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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記者 胡蔓 陳嶼 通訊員 宋欣然 廖潘騰子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權益究竟如何保障?昨日,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的相關負責人。
問:被徵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被徵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補償,需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徵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徵地時戶口在徵地所在地;被徵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
問: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是什麼?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徵地農民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按不低於被徵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對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準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問:如何確保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發放到位?
答:全省建立被徵地農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全部劃入其個人賬戶。
問:怎麼對被徵地農民實施分類參保?
答:被徵地農民將根據其年齡或就業狀況,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被徵地時男16至59周歲、女16至54周歲人員,根據國家現行政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被徵地後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被徵地時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的未參保人員,統一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原標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如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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