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於丹丹)昨天,江蘇省衛計委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除外)按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目錄外、醫保目錄和新農合目錄內的藥品。配備使用的品種(按通用名計)比例不超過本單位配備使用的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通用名總數的10%,銷售金額不超過本單位銷售藥品總金額的15%。藥品均實行零差率銷售。
  業內人士解釋,很多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使用的藥物是非基藥,而且要長期服用。基層也能使用非基藥後,能解決這部分患者的買藥之難。  (原標題:江蘇基層醫療機構可用醫保非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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